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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調查論文范文

      時間:2022-04-17 07:04:58

      序論:在您撰寫社會調查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社會調查論文

      第1篇

      社會調查報告論文

      一個不讀書的民族,是沒有希望的民族。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種各樣的閱讀資料向人們撲面而來。上世紀末至今,隨著海量資訊時代的到來,大眾文化取代精英文化成為市場的主流,閱讀對象也不僅僅是文字,更涵蓋了影像、畫面等等一切傳統閱讀并未包含的東西,似乎我們已經進入了淺閱讀的時代。

      而作為今后國家建設中堅力量的中國當代大學生,他們的閱讀狀況如何呢?為了了解大學生的閱讀情況,我們就云南民族大學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進行了調查,發現了一些問題,并探討了其中的原因,找了一些解決方法?,F將具體調查情況做如下報告。

      本次調查對象為云南民族大學職業技術學院80名大學生,共發出80份問卷,收回76份有效問卷。調查主要針對大學生的課外閱讀量、閱讀目的和動機、閱讀態度、閱讀媒介、閱讀愛好等。

      現在,隨著海量資訊時代的到來,大眾文化取代了精英文化成為市場的主流,搜索式閱讀、標題式閱讀、跳躍式閱讀、網絡閱讀和手機閱讀成為閱讀的主要形式,名著通俗本、精簡本、口袋本的盛行,財經、勵志類圖書以股市語言行文代替學術說理,以及各地書店中通俗讀物高居暢銷排行版前列的現象,多媒體、博客、電子小說代替紙質圖書潛進大學生的生活,種種現象表明,這是一個“淺閱讀”的時代。什么是淺閱讀?為什么會產生淺閱讀?要如何看待淺閱讀?

      一、什么是淺閱讀?

      淺閱讀它是指一種淺層次的、以簡單輕松娛樂性為最高追求的閱讀形式。內容上,以無厘頭式的消遣、娛樂或感官的刺激為上,充滿了游戲精神及荒誕不經的色彩;方式上則以動漫、圖像、影像等為主,文字為輔。相對于品茗式的傳統閱讀而言,這種快餐式文化追求的是橫向的廣度,即所謂的“碎片式的語言,拼盤式的內容”。

      以“知道”代替“知識”,這樣的快餐式、跳躍式、碎片式的淺閱讀正成為大學生時下的閱讀新趨勢。為此,我們針對在校大學生開展了一次書面的問卷調查,以了解他們的思想狀況和閱讀需求,從而分析大學生素質的現狀,并為進一步探索提高大學生素質參考依據。

      二、調查結果與分析

      1、閱讀認知度普遍較高。從調查結果看,47.6%的學生認為閱讀是一件有趣的事情,35.29%的學生認比較喜歡閱讀。而不太喜歡和很不喜歡閱讀的學生僅占17.65%和1.96%。這說明絕大多數學生對閱讀重要性的認知程度普遍較高。

      2、閱讀時間較少。每天閱讀3小時以上的學生僅為5.88%,1-3小時的為54.90%,1小時以上的為29.41%,有9.80%的學生處于基本不閱讀的狀態。

      3、每月的平均閱讀量較少。每月平均閱讀5本書以上的學生僅占1.96%,3-5本的學生占5.88%,大部分學生每月平均閱讀量為1-3本,這說明大學生的閱讀量是少之又少的。

      4、從閱讀取向和閱讀興趣來看,我院學生的閱讀興趣表現出了個性化和多樣化,所涉及的范圍極其廣泛,種類也繁多,他們往往按照個人興趣來選擇課外書籍進行閱讀。時尚雜志、人物傳記和通俗小說是我院大學生課外閱讀興趣中最主要的讀物,這與這些種類書籍自身的特色與優勢有關。

      在緊張而又枯燥的專業學習之余,大學生們希望閱讀一些高質量的休閑、娛樂類讀物,而以上種類書籍同時還能提高學生的各方面修養。在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我院學生對于閱讀名著、經典書籍的熱情不太高(僅為28.4%)。此外,經濟管理、英語、計算機課程等專業性較強的書籍成為我院學生重要的選擇。

      5、我院大學生的閱讀媒介呈現多元化趨勢,不僅局限于傳統的紙媒體,互聯網作為一種新的媒體形式已經走入同學們的日常生活,構成了平時閱讀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約有30%的同學主要通過網絡閱讀。而大多數同學在利用網絡時能夠比較恰當的控制時間和內容,合理的利用網絡信息資源為自己服務,超過70%的大學生平均每天上網時間在2小時以內。

      6、我院55.8%左右的大學生將到圖書館借閱作為自己閱讀的主要途徑,找親戚朋友借閱、網上瀏覽、在書店看等也都是重要的閱讀途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院學生買書熱情不高,僅有13%左右的學生將買書作為自己閱讀的主要途徑。

      由此可以看出,我院學生的閱讀方式已經進入到淺閱讀時代。

      三、出現淺閱讀的原因

      1、進行“淺閱讀”是緩解無聊的方式。很多人認為,讀“深”的讀物乏味、吃力,讀“淺”的輕松、有趣,還能作為閑聊的笑料。 職業技術學院女生小羅說道:“現在女大學生們都喜歡看《瑞麗》《昕薇》這樣的時尚雜志,平時上網多是瀏覽娛樂新聞和網站論壇,的確不嚴肅,但讀來十分有趣,大家都愛看。”

      2、沒有時間進行“深”閱讀,只好“淺”閱讀。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壓力也越來越大,而就業問題也是壓在大學生頭上的一塊大石頭。很多大學生從進入大學的那天起就給自己制定了計劃,要考幾個證書,英語過幾級,要做多少兼職,似乎根本就沒有時間去靜下心來好好地讀幾本好書。越來越少有時間和心情讀名著了,這是大學生普遍的心理感受。被就業、升學、出國等各種紛擾著,沒有心思埋頭讀“用不著”的名著,只愿讀“有用”的英語、計算機及專業書。他們更覺得,大學已經失掉讀名著的氛圍了。

      3、學術著作和經典名著讓人費解,不得已放棄。目前大學生扎堆看小說的勢頭很強。我們在走訪大學圖書館時發現,許多流行小說已被翻閱得十分陳舊,而不少學術性著作卻有八成新。為何少人讀?大學生感嘆,上課所用的課本就已經夠枯燥了,怎么還敢碰更晦澀難懂的學術著作和經典名著?

      4、學校沒有讀名著的氛圍。如今信息蜂涌,流行快餐文化,大家都需要迅速有針對性地收集自己需要的信息,無法靜下心喝著午后茶翻看傳統的名著。 當前社會上對人才的需求是專業知識型的,再加上國際經濟全球化,不得不在外語上花大力氣。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許多大學生都忙于準備各種證件考試以增加自己的競爭力。在一系列現實因素作用下,哪還有工夫安心讀“經典”呢?

      四、淺閱讀帶來的危害

      淺閱讀是對經典作品的輕視與褻瀆,淺閱讀的讀書方式會導致讀者思維的鈍化;淺閱讀對青少年的個性培養不利 ;淺閱讀導致讀者語言運用能力的弱化。

      五、如何走出淺閱讀的困境?

      1、從社會方面來說。

      ⑴出版人應該把握正確的文化方向,做一個有責任感和使命感的出版人,做一個有理想、有追求的出版人。經濟效益不是出版人的唯一追求,對此,出版人要有正確的認識。

      ⑵出版社的編輯在搞選題策劃時,要時刻牢記肩上擔負的社會責任,杜絕盲目跟風、粗制濫造的出版行為。要有明確的出書思路,不要為一時的經濟利益所左右,搞些沒有文化內涵的東西。要努力在創造性上下功夫,通過了解市場,了解讀者,出版有文化品位、能提高文化素質的精品。

      ⑶大力宣揚先進文化,拒絕淺出版。當讀者的某些需求還處于隱性狀態時,出版社應堅守自己的出版理念,用自己的眼睛去判斷。如果只是一味地迎合讀者而把自己的圖書降格為一般商品,那就是媚俗。

      2、從學校方面來說。

      (1)幫助大學生形成合理的知識結構,激發大學生閱讀好書的興趣,可以通過讀書評書活動,聯合教務處、學生處、學生會 等部門共同主辦,來提高學生閱讀健康書籍的興趣。

      (2)鼓勵大學生有計劃的閱讀鼓勵學生參與辦好圖書館閱讀宣傳欄,簡明扼要、豐富多彩,及時地通告到 館新書、名家書評等 。⑶在學生剛入學的時候開設系統的閱讀課,閱讀內容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而定。老師酌情推薦閱讀書目,學生選擇合適自己的書籍來閱讀。改善閱讀環境,方便大眾閱讀。

      (3)進一步解決圖書館各種類書籍資源,讓圖書館能夠在真正意義上成為大學生的天堂。

      3、就大學生本人來說。

      ⑴認識到深度閱讀的重要性,它讓求知的人從中獲知,讓無知的人變得有知。使我們增添人文素養,增長知識和內涵,培養良好的自學能力和閱讀能力,還可以進一步鞏固課內學到的各種知識,提高我們的認讀水平和寫作能力,乃至對于各科學習,都有極大的幫助。

      ⑵培養深度閱讀的習慣,嘗試著閱讀一些名著,用一種認真專注的態度去閱讀它,體驗書中的深刻內涵,品味別樣的閱讀樂趣。⑶多做一些讀書筆記,比如抄下一些美麗的詞句,為寫作增添素材,積少成多,你自然會體會到深閱讀的好處。合理安排課余時間,制定一定的閱讀計劃。在現階段考證、做兼職固然重要,可是閱讀是不能被忽視的。

      養成良好的閱讀習慣是一種長期投資,目前可能沒有明顯的收益,可是其長遠利益是非比尋常的。多關注一些好書推薦欄目,選擇有內涵的書籍,培養自己的閱讀品味,不隨波逐流,人云亦云。

      第2篇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實踐意義

      社會調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刑事訴訟中,判決宣告前由有關部門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社會背景、成長經歷、生活環境、實施犯罪前后的表現等進行調查,并形成書面社會調查報告提交到法庭,為司法機關正確處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據。從上述定義不難看出,社會調查制度的實質是一種人格調查制度。因為人格調查制度是在刑事訴訟中,特別是在法院的判決前,對行為人的性格愛好、身心狀況、家庭狀況、生活環境、成長經歷、社會交往等情況進行調查,綜合判別被告人的人格狀況、測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作為對行為人作出恰當處置時參考因素的活動,其本質是強調對犯罪人個體的尊重與關注,強調刑法的實質公正,這與社會調查制度的基本內容和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考察域外有關人格調查制度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人格調查制度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一是人格調查緊緊以行為人為核心展開。人格調查需要調查的項目有很多,包括行為人的性格特點、身體狀況、成長經歷、家庭情況、社會交往、平日及實施指控行為前后的表現等,這些項目繁多的調查,看起來非常分散與雜亂,實際上,這些調查都是緊緊以行為人為核心展開的,對行為人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等背景情況的調查以及對被告身體、性格等自身狀況的調查,并不是最終的目的,目的在于從各個方面收集和行為人相關的信息和資料,全面掌握行為人的個體情況,在此基礎上分析、判定行為人的人格。

      二是人格調查通常由專業人員或專業機構來完成。對行為人的人格狀況的測定與評估,不是把各個項目簡單羅列,而是通過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實質的調查分析,來綜合判斷行為人的個性特征、心理活動、發展趨勢,其調查程序的嚴謹性和調查結論的法律屬性,決定了調查主體的特殊性。

      三是人格調查是對刑事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參考因素。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對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響到對被告人進行刑事處罰的輕重;而近年來輕刑化的司法理念,在強調對被告人刑罰個別化的前提下,還要綜合判斷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在這個意義上,人格調查制度就成為量刑、尤其是判處非監禁刑的重要參考因素。首先,該報告是影響合議庭對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個重要因素,特別是擬判處管制、緩刑和免處的被告人。其次,該報告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進行法庭教育的重要依據。只有詳細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后,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才能發現教育、感化、挽救該未成年被告人的“閃光點”、“感化點”,以便有針對性地對該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第三,該報告也為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在宣判后對未成年人回訪跟蹤幫教提供了有效的參考材料。

      二、社會調查制度在我市的法律實踐

      自河南省蘭考縣法院首創社會調查員制度以來,各地法院均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并已制度化、規范化。我市法院也在借鑒長寧、海淀等法院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工作特點,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我們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涉少案件社會調查員制度實施辦法》,并于2005年10月在全市法院正式實施。主要工作模式是實行庭前調查、參與訴訟、跟蹤幫教的“三段式”服務。該《辦法》對調查員的職責、義務、工作規程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最明顯有別和優于全國其他法院的有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調查員的準入設置了目前全國最高的門檻,只有具備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滿二十三周歲,從事教育、共青團工作,關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致力于矯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具備一定法律知識,誠信記錄優良的同志才能夠初步進入遴選范圍;二是調查員由法院和共青團聯合選任和考核,經未成年人及法定人同意以中立的身份開展工作,不依附于控、辯、審任何一方,不得從事兼職的法律工作;三是對當庭宣判緩刑的案件,調查員直接參與宣判后的教育,在第一時間內實現與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包片民警、居委會(村委會)主任、學校老師的對接,共同制定跟蹤幫教措施;四是實行社會調查員有償服務,除報銷實際支出外,根據工作量發給相當于其日工資標準的合理報酬,對表現突出的調查員,每年由共青團組織給予表彰。

      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社會調查制度的核心貴在客觀、公正。因此,我們在設計這一制度和選擇調查員的時候不僅規定了較高的標準,而且把從事律師、陪審、法律援助、法官、檢察官、公安干警等一切有可能與案件或案件的偵察、、辯護、、審理有關的人員排除在外,而且規定了為期一年的考核、淘汰期,以期確保調查報告客觀、公正。

      (一)選拔聘任的基本情況

      我們委托的社會團體組織為共青團,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團市委聯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選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員,自2005年6月以來共選聘兩批82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員,選任條件為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具備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風嚴謹、認真,具有一定法律專業基礎知識,熟悉未成年人特點,熱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從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團組織中負責青少年維權工作的人士。首批選任的48名社會調查員有11名來源于各縣(市)區團委干部,有30名中小學校教師,有7名來自其他機關。其中有30名為我市心理陽光協會成員。社會調查員平均年齡為31歲,其中市區24名,各縣(市)區24名,每個縣市至少3名。已經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不再聘任為社會調查員,以上人員均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從事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的經驗。完成選聘工作后,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市中院與團市委共同下發了文件,對各有關部門支持和配合開展社會調查工作做出要求,市中院組織對社會調查員開展了培訓,頒發了工作證件。

      (二)開展社會調查的情況

      我們要求審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原則上對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開展社會調查,全部由聘任制社會調查員負責。開展社會調查首先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人開展社會調查的目的、方法和法律依據及后果,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開展調查。對被告人委托的辯護人開展的調查,不作為社會調查報告使用,僅作為其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對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不同意開展社會調查的,由法庭決定是否繼續委托開展調查。2006年-2009年8月,佳木斯市兩級法院共判處罪犯5983人,其中未成年罪犯620人,其中對365名被告人開展了社會調查,沒有開展社會調查的84名,其中法定人不同意的38名,異地犯罪的46名,適用簡易程序的14名。社會調查員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學校、家庭、社區、村委會、工作單位等地,走訪家長、教師、親友、鄰居

      、同事。經與公安機關的協調,社會調查員可以持證到羈押場所會見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員調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實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等非涉案情況,多方面、深層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變過程。對調查的內容均形成了調查筆錄。在此基礎上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被調查人的性格、成長經歷、成長環境等,對其犯罪原因進行分析,對落實監管和矯治措施提出建議。調查報告不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發表意見。

      (三)社會調查員參加庭審情況

      法律對于社會調查員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訴訟地位未做規定,我們的做法是要求社會調查員參加庭審,在證人席處設置社會調查員標牌,由社會調查員在法庭調查后,法庭辯論之前作為獨立于控辯雙方之外的訴訟參與人,出庭宣讀調查報告,接受公訴人、辯護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對調查報告形成過程的詢問。此舉主要是將社會調查報告作為“人格證據”使用,避免將社會調查員歸于公訴人或辯護人一方,體現其開展社會調查的中立性。在目前審結的案件中,有的訴訟參與人對社會調查形成過程提出問題,但未就報告提出不同意見。在宣讀社會調查報告后,由審判長對報告給予評價,對可以確認的內容予以確認。在庭審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可以引用經確認的社會調查報告內容支持自己的控辯意見。在最后陳述后,社會調查員參與庭審中的法制教育,也可以參加宣判后的法制教育。

      (四)開展社會調查程序及其在文書、卷宗中的體現

      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訴機關書后,根據案情確定社會調查員人選,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聘任社會調查員。轄區各縣(市)法院原則上委托本地社會調查員開展調查,市區各基層法院及中級法院在市區范圍內委托社會調查員,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需由兩名社會調查員共同開展調查,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的,由社會調查員共同對多名被告開展調查。在送達書副本時,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簽訂委托書,并由被告人、法定人提供家庭、學校、工作單位地址、主要社會關系及聯系方式。社會調查員根據案件情況確定調查提綱并經合議庭審核后開展調查,調查一般在十日內完成并形成社會調查報告。法律文書不在訴訟參與人中開列社會調查員,但在案件審理過程表述時,簡明敘述社會調查員開展社會調查情況。在事實部分的最后一段,敘述被告人的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性格特點、平常表現等同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犯罪密切相關的情況,以及實施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論述導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發生的主觀、客觀原因及應當汲取教訓的內容,一般主要采納社會調查結論。在對有罪被告人量刑時,可以引用社會調查結論作為參考和依據。開展社會調查的委托書、調查筆錄、社會調查報告、幫教意見等均收入卷宗。

      三、社會調查制度在立法和實踐操作中存在的問題

      社會調查員制度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一項卓有成效的舉措,確實發揮了一定的效用并得到了社會各方的積極評價,但由于我國沒有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的專門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意見又十分原則,社會調查員制度還存在著諸多法律和實踐操作方面的問題和障礙。

      (一)社會調查報告是否是刑事證據的問題

      多數人認為,社會調查報告基于人民法院的委托而產生,而且作為人民法院在審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前的準備工作之一,符合刑事訴訟法有關證據規定,應該是具備證據效力的,且與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的“鑒定結論”相似,同時該報告作為一種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的文字材料,也可以認為是一種“特殊的”證人證言,只要在法庭上接受控辯雙方的詢問和質證,并經過查實以后,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但筆者認為,調查報告嚴格意義上講不能稱之為刑事證據。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證據的證明力大小是指證據與案情存在的客觀聯系的程度,而調查報告的內容只是涉案嫌疑人在案發前的日常生活學習表現等非涉案情況,對案情本身沒有證明意義,只能作為法庭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時的一種參考。因此,不能屬于法定的刑事證據。

      雖然社會調查是個新生事物,是我國法制建設進步的表現,但是仍不應有悖于現有的刑法原則和法律規定,調查報告既然不是用以證明犯罪事實,也不是司法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刑事證據,僅是案外的一些情況的調查和研究,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宜將調查報告的效力夸大化,因此,它不能作為刑事證據使用。

      (二)社會調查制度公正性的保障問題

      我國刑法第61條規定:“對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狈缸锸且环N危害社會的行為,對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響到對被告人進行刑事處罰的輕重。由于社會調查員的調查報告中存有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方面的說明,且是人民法院據以認定犯罪社會危害性的依據之一和量刑的參考,同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和受害人因犯罪行為受到或重或輕的傷害,希望法院可以為其討回公道、重懲被告的因素會影響其對調查報告的認識偏頗,因此,保證社會調查報告內容的客觀真實才能保障社會調查制度實施的公正性。

      筆者認為要從三個方面保證調查報告的真實性:第一,確定調查主體是保證調查報告真實性的前提。社會調查員一般由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有一定的解決未成年人問題經驗的品質高尚的人擔任,且由法院委托未成年人保護機構選定,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為特殊的訴訟參與人出現,獨立于控辯雙方之外。第二,在調查方法上,一般由社會調查員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學習、工作的所在地以及其他關系地進行調查。實踐中,可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及不同的調查對象分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調查,如談話、觀察、電話、書信、委托等方式,必要時可以各種方法交叉使用,并制成調查筆錄,最終制成社會調查報告。第三,法院在開庭前,合議庭必須先對報告的內容進行審查,并在庭審時允許其他訴訟參與人對此發表意見,這樣就進一步保證了社會調查報告的真實性。

      (三)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問題

      我國法律用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進行社會調查,但是對于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并沒有明確說明,到底社會調查員屬于何種身份、其法律地位如何引起了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爭論。筆者認為:首先,社會調查員不是證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人是在訴訟程序之外了解案件真實情況的人,社會調查員是參加了訴訟以后才了解案件情況的,而且不是客觀的真實情況而是法律證據反映的情況,屬于法律事實,它和案件的客觀真實情況有本質的不同。有人認為社會調查員屬于品格證人,是就被告人的人品、品格出庭作證的證人,但筆者認為,由于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證人作證的范圍是案件事實,因此,被告人的人品和品格內容不屬于證人作證的范圍。雖然國外的司法中有品格證人的出現,但是基于法律的規定不同,比如法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只能就被告人被控事實或者其人格和品格作證”,因此,就被告人人格和品格內容作證的是合法的品格或人格證人,屬于證人的范疇。但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沒有相應得規定,不能生搬硬套的根據調查的內容將社會調查員認為是品格證人。其次,社會調查員也不是鑒定人。鑒定人是接受司法機關的依法委托或訴訟參加人的委托聘請的專門人員,是針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而社會調查員調查的是未成年人的性格特點、家庭背景等非案件或者說是案件背景情況,兩者的指向和目的根本不同。我國的刑事訴訟是一種等腰三角形關系,控方與辯方居于等腰對角,法院居于頂角居中獨立裁判,社會調查員在刑事案件中當然沒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因此,筆者認為由于社會調查員是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進行的調查,因此,不一定非要給其獨立的訴訟地位,他可以是屬于輔助或者說是服務審判的人員。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建議

      建立社會調查員制度,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權益,更好地實現司法公正。如何實現司法公正的原則,筆者認為要從以下幾方面完善社會調查制度。

      (一)通過立法明確社會調查員地位和身份

      從嚴格意義上講,我國的程序法并沒有對社會調查員的出庭問題做出具體規定。當前我國部分地區的做法主要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筆者認為,我國是成文法的國家,司法實踐應嚴格依法辦事。第一,應從立法上明確調查員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身份,使其選任、職權、責任等方面真正有法可依。第二,主體應當細化,委托關系如何確定,要有法律上的支持,相關的責任要確定下來。第三,保證內容的真實性。第四,設立出一套比較完整的程序,脫離科

      學方法和程序,內容的真實性無法保證。第五,要經過質證??傊?,明確社會調查員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在將社會調查制度推廣到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盡快制定和修改相應的立法。

      (二)規范社會調查工作的程序

      社會調查雖然有其獨立性,但仍應制定一套完整的調查程序,指導規范社會調查員的調查行為,從程序上保證調查工作的公正、客觀、真實。筆者建議可以考慮采用以下措施:1、出具調查函前應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同意;2、社會調查員前往羈押場所會見未成年罪犯時應由法院人員陪同;3、對調查內容應當制作成筆錄,或者用音像資料保存,作為調查報告的依據;4、一個案件應設立至少兩名社會調查員,在調查時應由二人同往。

      (三)強化對社會調查員的監督

      1、由于目前社會調查員一般是接受法院委托,因此直接的監督應當是人民法院,包括對社會調查報告在開庭前的審查,聽取被告人、監護人、辯護人的意見并要求調查員作出解釋或補充、核實;在開庭時聽取訴訟參加人的質詢,雖然調查報告不具備刑事證據的性質,但由于其直接關系著量刑,應比照刑事證據在庭審中接受訴訟參加人的質詢,但該意見應向法庭發表,社會調查員沒有義務回答;如果在庭審中訴訟參加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對調查報告發生較大爭議或提出實質異議,法庭不宜將調查報告作為量刑參考。

      2、聘任單位對社會調查員的監督措施要加強。如規定社會

      調查員定期向聘任單位報告社會調查工作的開展情況;對于調查員的不良行為聘任單位有權依取消其調查員身份等。另外,社會調查員還應接受被調查單位的監督。

      第3篇

      論文關鍵詞 問卷調查法 實證性 法社會學 實證主義

      法社會學是對法的社會現象進行研究的一門學問,在社會學中運用的研究方法,在法社會學中的研究中同樣可以應用。在對法律在社會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法律在社會中所產生的后果進行研究的過程中,社會調查法是進行這種研究較為常用的方法,其中問卷調查法又在法律現象的社會的調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法社會學調查中最為常用的一種調查方法。以問卷調查運用為主的研究方法在法社會學研究中已是最主要的類型之一,在法社會學的調研中應用比較廣泛。美國社會學家艾爾?巴比稱“問卷是社會調查的支柱”,英國社會學家莫澤則說“十項社會調查中就有九項是采用問卷進行的”。

      問卷調查法,是指調查者根據研究的問題和研究的方案,通過設計一套要求被調查者回答的問題表來收集資料的方法。作為具體方法的問卷調查法有著與之密切相連的方法論背景或基礎,是區別于其他某些方法的重要標志。問卷調查法的理論基礎是實證主義哲學指導下的方法論,在本質上是一種實證性的研究方法。實證主義方法論淵源于近代經驗主義哲學,并在實驗科學發展的條件下,由孔德首先提出來。他相信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一樣,有著客觀規律,這些規律應該通過觀察、實驗、比較以及其它與自然科學一樣的方法去發現。其基本的觀點是:一切關于事實的理論知識都以經驗的實證材料為根據,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是純客觀的,社會現象也如同自然界一樣服從于基本規律,我們在因果規律的探究中,就能夠確定社會的秩序和運行。涂爾干實證主義社會學以客觀性和社會事實為研究對象,認為社會與自然在本質上是一致的,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一樣都是受客觀必然性支配,這就決定了其研究方法必然采用自然科學中研究自然現象的實證的方法,通過觀察、實驗、比較、檢驗等方法找到事物發展的規律及事物之間的聯系。解釋社會規律的具體方法就是在自然科學中已成功運用的觀察、實驗和比較的方法。正如涂爾干自己所說:實證社會學的“主要目的是將科學的理想方法擴大到人類行為的解釋上,說明因果關系的必然性,社會現象的可理解性,對于科學和實踐同樣是必要的”。實證性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為通過對研究對象大量的觀察、實驗和調查,獲取客觀材料,從個別到一般,歸納出事物的本質屬性和發展規律的一種研究方法。筆者從問卷調查法的一些重要特征探析其實證性的特質:

      一、從事物的現象出發體現實證的邏輯前提

      問卷調查法主要針對社會中出現的紛繁復雜的社會現象,從中進行抽樣調查,在進行抽樣調查的過程中,抽樣的標準以及抽樣的準確度都經過精密的計算。這種抽樣調查的結果具有代表性,能夠體現社會現實的一般狀況,體現了從個別到一般的發展規律。進行抽樣的問卷調查的設計主要針對現實社會中出現的各種表征,社會現實生活中所出現的各種現象。問卷調查法主要針對這種出現的社會現象進行分別的歸類統計分析,從而得出法社會學中所出現的各種法的表現形式,體現出法所產生的社會效果。

      問卷調查法所針對的調查對象體現了實證主義的邏輯前提。實證主義強調知識必須建立在觀察和實驗的經驗事實上,通過經驗觀察的數據和實驗研究的手段來揭示一般結論,并且要求這種結論在同一條件下具有可證性。實證主義排斥傳統哲學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反對傳統哲學包羅萬象的哲學體系和高度抽象思辨的哲學,主張哲學應當建立在來自觀察試驗的經驗事實和實證科學的基礎之上,把哲學的研究對象、方法和任務局限在與科學有關的范圍和領域。試圖用“經驗”、“感覺”、“要素”等取代傳統哲學中思維與存在、精神與物質的對立,以“中性”哲學自居。實證主義主張把知識局限在感覺經驗或現象的范圍之內,強調科學認識論的根本任務只是記錄感覺、描述現象及其相互關系。實證主義者認為,人們通過觀察和實驗,得到某個事物的色、香、味、聲、形,那么人們對于這個事物的色、香、味、聲、形的經驗知識是可靠的?!安既R克試圖像研究自然現象那樣研究法現象,試圖從法現象中發現一個貫穿始終的描述法的發生與運行的根本規則或法則。他認為真正科學的法學研究是:(1)只分析法現象而不探索法本質;(2)法學的觀念應是具體的,可與經驗相參照;(3)從經驗事實中不能推出價值判斷?!边@三條原則構成了布萊克實證主義方法論的核心,也是所有實證主義者所共同擁有的方法論信條。

      問卷調查法研究事物的外在表象,并且對事物的外在表象進行統計、分類、分析,體現了實證主義研究事物的出發點,及從客觀的外在表象為起點,具備了其實證性的起點。

      二、高標準化要求從形式上確認實證性

      問卷調查法主要針對調查的對象,設計一整套的調查問題,從紛繁復雜的各種法社會現象中,根據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標準化要求,將原本很復雜的社會問題,歸結為事物的現象或者表象的一些規范化的問題,形式上表現出了從事物的現象出發來研究事物的本質。問卷是進行變量測量和資料收集的工具,而統計分析則是處理這種雖來自于樣本卻要反映總體的,以問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資料的程序。問卷調查研究的規范操作程序,還使得其研究結果具有較高的可信度,可以迅速反映動態的社會信息,應用范圍十分廣泛。通過問卷來收集研究資料,所設計的問題與項目都是由研究者根據課題研究目的和課題需要,嚴格篩選和精心設計的簡明易答的問題或表格,因而它的標準化程度較高,較容易對事物的表象與體現進行定量評估。

      問卷調查法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標準化要求,符合了形式上的實證性。但是又常常使得原本很復雜的問題流于表面化,即形式的要求導致了內容的膚淺。形式化的表面的問題,很難對被調查者產生某種思想、行為的背景原因,獲得直接的、切實的感受。無論是紛繁復雜的人類的行為,還是各種形式的社會生活現象,研究者在設身處地的研究同一問題,與他們面對一疊問卷表或一堆統計數據時,獲得的感受是大不相同的。它只能獲得書面的社會信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動、具體的社會情況。因此也只是從形式上確認其實證性。

      實證主義研究方法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最為典型的是定量研究,通過定量研究將社會現象及其關系和變化趨勢用精確的統計語言描述出來,從而達到認識和預測社會世界的目的。定量研究在形式上確認高度標準化的要求,體現實證的準確性和嚴密性。在《社會學方法的準則》中,涂爾干指出,社會學既然是以社會事實為研究對象的,那么它就必須注意到社會事實同時具有的物質性和觀念性雙重特征。因此,社會學方法具有雙重性質:一方面,從社會事實的物質性特征出發,社會學是可以借鑒自然科學中某些普遍性方法的;另一方面,從社會事實的觀念性出發,自然科學方法又需要經過某種形式的改變,才能允許被應用到社會研究中去。從法社會現象的物質性特征出發,即以形式的方式來體現其準確性、確認實證性。諾內特對此評論道,“拒價值判斷于千里之外的實證主義立場的實質,意味著在法學研究中寧要無知也不要偏見;但實際上偏見(即利益、同情、感覺力、興趣等)具有促進思考的能量,在無視一切價值的場合知識不可能得到充分的發展”。問卷調查法也因此只是從形式上體現了實證性,而不能從本質上體現實證性。

      三、邏輯演繹的特質體現實證性

      問卷調查法的優點是它既可以用來描述某一事物總體的概況、特征,以及進行事物總體各個方面之間的比較,也可以用來解釋不同變量之間的關系,體現其邏輯演繹的特質。作為一種實證的方法,問卷調查法有著于眾多自然科學方法相類似的邏輯程序。問卷調查法的邏輯演繹的這種實證性質,決定了它與隨機抽樣、與統計分析密不可分?;蛘哒f,問卷調查法實際上意味著抽樣、問卷與統計分析三者之間存在某種必然的、內在的聯系。抽樣解決的是調查對象的問題,問卷則是進行變量測量和資料收集的工具,而統計分析則是處理這種來自于樣本卻要反映總體的,以問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資料的必要方法。問卷調查法的抽樣、問卷與統計分析體現邏輯演繹的特質。

      實證主義方法論最大的特點是,要求每一步演繹推斷必須有堅實的實踐基礎,即推理的結果也可以直接用實踐進行檢驗。法社會學不僅客觀地闡明法律現象“究竟是如何”,而且進一步關注于法社會現象的原因和規律。實證主義把自然科學的方法論作為自己的基本原則,認為科學的假說必須由經驗證據來檢驗,某一理論只有得到經驗證據的完備支持才是可靠的。實證主義方法論認為,雖然社會科學在方法、技術的運用上有其特點,但它在理論建構、證據搜集與分析、理論檢驗等方面所運用的方法與自然科學方法無本質區別。實證主義者堅持認為社會研究的邏輯方法是假設演繹法,科學假說的陳述必須由經驗實施來檢驗,理論僅當它得到經驗證據的完備支持時才是可接受的。獲取經驗證據需要采用實驗、系統觀察、調查、訪問、文獻考察等方法,其中問卷調查法是其中最為重要的方法。實證主義者把自然科學方法論作為自己的基本原則,把自然科學當做科學的范例,在他們看來,社會學是也符合科學的邏輯的,當然法社會學的問卷調查研究方法也同樣體現這種邏輯演繹的特質。問卷調查法中以抽樣和問卷為前提,統計分析則是其邏輯演繹的具體表現。

      四、問卷的準確性較低,其實證性降低

      問卷調查法完全依靠問卷、依靠被調查者的自我報告來收集資料,調查者難以了解被調查者是認真填寫還是隨便敷衍。填答問卷比較容易,有的被調查者或者是任意打勾、畫圈,或者是在從眾心理驅使下按照社會主流意識填答;或者被調查者對問題不了解,對回答方式不清楚,無法得到指導和說明;或者對問卷的回復率和有效率低,對無回答者的研究比較困難。問卷回收不確定因素而影響回收率外,還有問卷的靈活性不夠,多數問卷要求由結構式來回答問題,使被調查者的態度與觀點不能充分說明和表達,并且,問卷調查與被調查者的文化素質有直接關系,特別是問卷要求用文字表述自己的觀點或意見時,對文化素質較低的被調查者較為困難,因此問卷調查使用范圍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全面準確的反映客觀現實的實際。因此問卷調查法的準確性較低。

      第4篇

      受浙江知識產權局委托,赴公司進行專利問卷調研,了解企業或個人對于專利的申請、運用和保護的情況,鑒于此作為國家專利政策的實施方向。

      二、調查對象

      寧波市慈溪市指定被調研企業及個人

      三、調查方式

      攜專利問卷前往指定的不同企業找到公司的專利負責人做問卷調查并留下其聯系方式,蓋好公司公章。個人問卷要求填寫相關真實信息。

      四、調查時間:xx年7月20日――――xx年08月20日

      五、調查內容

      專利問卷分為a與b卷,分別為企業專利權人信息和專利信息,主要針對公司對于專利的申請、運用和保護的情況。

      六、調查結果

      問卷完成率在95%左右,成功地完成了老師規定的完成率,靠自己實踐奮斗而獲得社會經驗和鍛煉的能力。

      七、感想

      第一次參加大學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我明白了大學生社會實踐是引導我們大學生走出校門,走向社會,接觸社會,了解社會,投身社會的良好形式;是培養鍛煉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養性,樹立服務社會的思想的有效途徑。通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助于我們在校大學生更新觀念,吸收新的思想與知識。近一個月的社會實踐,一晃而過,卻讓我從中領悟到了很多的東西,而這些東西將讓我終生受用。社會實踐加深了我與社會各階層人的感情,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讓自己在社會實踐中開拓了視野,增長了才干,進一步明確了我們青年學生的成材之路與肩負的歷史使命。社會才是學習和受教育的大課堂,在那片廣闊的天地里,我們的人生價值得到了體現,為將來更加激烈的競爭打下了更為堅實的基礎。我在實踐中得到許多的感悟!

      第5篇

      摘 要:問卷調查是社會科學的重要調查方式之一,在民族學和社會學兩門學科中均有涉及。這一研究工具的使用,所受的爭議不僅局限在學科內部,也在學科之間相互詬病。民族學對問卷調查的使用是在其學科以定性研究為主要方向為基礎的,而社會學研究中問卷的使用主要是在其定量研究的過程中。社會學研究者認為民族學研究對問卷的使用,缺乏數據的分析以及相關概念關系的分析等,民族學研究者認為社會學研究對問卷的使用缺少控制度,問卷的質量無法保障。

      關鍵詞:問卷調查,社會學,民族學,田野調查

      問卷調查在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筆者這里談到的問卷調查包含了問卷的設計、問卷的使用和問卷的分析三個主要過程,這個完整的過程貫穿于社會科學研究的始終。

      民族學和社會學是兩個致力于對社會研究的學科,兩者雖然關系緊密,但在研究理論和方法上有一定的區別,正是由于二者的差異,這在兩個學科之間也互有質疑。在整個調查研究過程中,問卷調查這一工具也同樣被質疑,這不僅在學科內部引起爭論,也由于在兩個學科對問卷調查方法使用上的差別,二者互相詬病。

      一、社會學和民族學中的問卷調查

      問卷調查是社會科學的重要調查方法之一,包括問卷設計、問卷使用和問卷數據分析的一系列過程。

      社會學研究方法上的訪談分為結構式訪談和非結構式訪談,問卷和訪談提綱是分開的,問卷發放的方式有很多種,即使是研究者與被調查者有語言上的直接交流,也只是在問卷相關概念的解釋上,并且要少而精,“言多必失”。

      在民族性調查中,問卷與訪談區分不明顯,問卷的填寫是研究者通過將問卷內容內化于心后,一一與被訪者交談,然后由研究者代為填寫,確定問卷更大的信度,這一過程類似于社會學方法中的結構式訪談,所不同的是社會學中的結構式訪談是根據訪談大綱進行問詢的,而民族學在具體問詢被調查對象時,則是精確到問卷中的具體問題。民族學中的訪談類似于社會學中的非結構式訪談,圍繞著調研目的與被調查者進行談話。

      在社會學學科中對定性研究的誤解便是將其與個案研究混同,社會學學者潘綏銘先生的團隊在其課題――“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學方法研究”中界定定性研究的三個不同層次,即“求同法”、“求異法”與“求全法”?!扒笸ā钡钠渲幸粋€特點就是追求數量上的優勢,他們也質疑了這樣一種方式所得出的結論是否夠全面和可信。

      在民族學的研究中,一些研究者一味認為只要有數量的出現就是定量研究,事實上,他們使用的更多是諸如平均數、百分比的分析等,這樣的方法更多的是定性研究中“求同”的方式。定量研究與定性研究其實并不是涇渭分明、截然斷開的,而是一條光譜的兩極,中間的過渡地帶非常寬闊。

      二、問卷設計中的“元假設”問題

      元假設(metapostulate)是關于某門具體科學的支持性假定,定義就是“元假設”。不論是哪個學科,只要是需要使用到問卷,“元假設”是一定要考慮的重要問題之一。問卷就是由不同層次的許多個元假設構建出來的,問卷里的每一個字、每一個句子甚至每一個標點都是構成問卷問題中所體現的“定義”所必須的,定義就是元假設。

      社會學的問卷多數情況下,是發放到被調查者手里,由他們自己在不受他人干擾的條件下進行填寫的,所以問卷本身就是研究者在跟被調查者交談,對問卷的要求也是極高的。

      民族學問卷的填寫則是研究者自己填寫的,問題的答案是通過研究者對被調查者的提問而得到的,也就是說研究者在與被調查者談話過程中的每個字、每句話都是元假設的一種表達。與社會學中的訪談一樣,這對研究者的說話技巧要求很高,相比來說,問卷可能在后期呈文的過程中,被修改完善的可能性更大。這正是民族學研究者被質疑的地方,即他們是否在提問的過程中有導向等。

      三、問卷設計中的前期田野調查和后期問卷內容的整理

      問卷的設計,通常分為初期準備工作和后期修訂問卷過程。初期工作包括閱讀與所調查問題相關的理論和實地資料。

      經過這一番理論性的準備工作后,初期工作還需要下到調研地點去,這一過程在民族學和社會學中都要用到。這一過程主要是輔助調研問卷的初期定稿工作,將一些模糊的概念明確化,把不合適的調研內容與提問方式刪除或修改等,增加一些更具代表性的問題等。

      問卷被填寫完整后,社會學研究中首先是進行數據的編碼錄入,利用SPSS軟件挑出不合格―缺乏信度的問卷,然后進行數據的分析。而民族學目前缺乏這樣的一個過程。

      四、問卷被調查對象的選擇――同質性與異質性

      (一)實地調研地點的選擇――分散或集中

      調查對象是問卷所直接作用的人,而非分析對象。對于調查地點的選擇,民族學和社會學也有很大差別。民族學一般選擇的調研地點相對小而集中,小到一個自然村村落中的村民。社會學選擇的地點一般跨度大而相對分散,其研究的目的是需要得到一個具有普遍性的結論。

      社會學在選擇問卷被調查對象時,一般采用的是抽樣的方法。對研究樣本的大小要求主要是為了實現代表性的問題,即用部分個體代表總體。統計學上有個界限,認為當樣本容量達到大于或等于30個就是大樣本了,但是在實際抽樣過程中,樣本容量的選擇一般會超過100個,這樣代表性才能有所保障。

      民族性的問卷調查對象多是比較集中,特別是以村落或者城市社區為主,問卷的被調查對象直接是面對該村子或社區的與該課題相關的有認知能力的人,所以很少會存在抽樣選取的問題。田野工作的階段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初步了解情況――全面了解情況――深入了解情況。問卷的使用主要在前兩個階段,這和社會學學科中的使用有相似之處,第一階段主要是問卷的試用工作,為修繕問卷做基本工作,第二階段是問卷的正式使用工作,第三個階段,民族學的田野工作主要是通過深度訪談,來更深入的了解所調查的情況,也會涉及對相關被調查對象問卷內容的理解與修改。

      有些社會學研究者在進行定量研究中一味追求數量上的足夠大,一方面是被調查者確實異質性特別大,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個體才能更好地把握整體,另一方面,他們以為數量上的優勢更能佐證其理論的正確性和普遍性。民族學研究者對其問卷信度的質疑主要是針對其發放問卷的方式,在面對比較大的樣本容量時,不對問卷的填寫過程進行控制。

      問卷調查的過程控制其實就是把定性調查的思路、視角與操作原則融入定量調查之中,走向兩種調查方法的整合,這是民族學和社會學兩門學科學科內部在方法論上都可以借鑒的地方。

      (二)部分個體組成的群體的代表性與普遍性

      民族學選擇被調查對象集中化的原因是所調查的村落通常相對封閉,所以村民的同質性比較高,如此逐個進行問卷調查,便更能得到一個具有普遍性的結論,這是沿襲民族學或人類學對小部落研究的特點,來對該地進行民族志的描述。而社會學選擇被調查對象則是相對分散,相對有效的避免同質性高的調查者被重復調查,可以最大化的代表高異質性的總體。

      五、小結

      通過對問卷調查在民族學和社會學中的使用差別的對比,筆者認為在兩個學科中,需要反思的問題都很多。在研究方法上,逐漸走向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結合,是實現達到調查研究目的的方式之一,兩個學科應該在互相質疑中改善自己的研究方法,也應該有所新的嘗試。(作者單位:蘭州大學西北少數民族研究中心)

      參考文獻

      [1] 潘綏銘,黃盈盈,王東,論方法――社會學調查的本土實踐與升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9

      第6篇

          【論文摘要】為深層次的研究我國目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現況,以成都市溫江區為例進行了實地調研,通過多階段抽樣的方法,對溫江區各個年齡段擁有農村戶籍的群眾進行了抽樣并結合定性、定量的統計分析,將單因素分析與多因素復合分析相結合,橫向分析與縱向分析相結合,對收集的信息進行了全面、深層次的分析,反映我國目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的現狀,并結合分析結果為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提出相應的建議。

      1.調查報告

          本調查于2009年2月21日對成都市溫江區新型農村社會醫療保險現狀進行了實地問卷調查。

          此次調查通過多階段抽樣的方法,對溫江區各個年齡段擁有農村戶籍的群眾進行了抽樣,抽取樣本總數為100戶。由于采用的是現場登記、現場答疑的回收方法,不僅回收率達到了100 %,確保了調查的質量,還獲取了其他相關信息的第一手資料。

          (1)為了更好的研究各年齡段的經濟情況,我們對年齡段與家庭人均月收人兩個變量進行列聯表分析,50歲以上的人群人均月收人主要集中在500元以下,占到調查人數的70 %,收人水平低下,在這個年齡段的人群中,人們基本上沒有工作,平時的日常費用支出主要來自于政府發放的養老金或者是子女的贍養費用。在22一35與35一50的兩個年齡段里,人們的人均月收人水平比較穩定,集中在500到3000元之間,雖然收人差距比較大,但是目前基本的生活水平還是可以通過自己收人得到保障。

          (2 )在問題“您對新型社會養老保險的了解程度”的信息回饋中,對“年齡段”、“經濟狀況”與“了解程度”三個變量進行了因果分析與交互表分析,只有10%左右的被調查者對目前實施的新型養老保險制度比較了解,然而,大多數被調查者都反映對對該項制度并不是很了解,了程度僅為一般或者根本就不清楚。對該項制度比較了解的被調查者主要集中在35歲以上的年齡段中,在35歲以下的被調查者中,僅有一人比較了解,大多數人們都不是很清楚。這一方面反映了年輕人對養老保險的關注程度不夠,但同時也折射出目前溫江區對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還不夠,人們的了解程度偏低,只有35歲以上必須購買社保的群體對該制度的具體內容才有所了解,政府應該加大宣傳力度,采取更為有效的宣傳方式,且對還未參與社保的人群應特別關注。

          (3)在問題“您是否擔心退休后的養老生活”的信息反饋中有71 %的被調查者擔心自己以后的養老生活,這主要集中在低收人者,其中,在“擔心養老生活”的被調查者中有34.3%的位于500元以下的收人水平中,有34.3%的位于500元一1500元的收人水平中。1500元以上收人水平的人們基本上不擔心自己以后的養老生活,因為這部分高收人者主要在22 - 40這個年齡段中,他們有更多的時間與財力采取購買其他商業保險等措施來保障自己以后的晚年生活。

          (4)在問題“以您現在各項養老保險金的總和,退休后您覺得生活水平會是怎樣”的信息反饋中,大約一半的被調查者反映目前的養老金金額無法保障自己基本的生活需要。50歲以上的人群中有69%的被調查者反映目前的養老金使自己的保障程度處于中等偏下的狀態,有少數人的生活無法得到保障,而其他年齡段的被調查者大多數覺得處于中等水平??梢钥闯瞿壳暗酿B老金金額對于患有較多疾病的老年人還是有點緊張,保障不夠,這為我們以后的改革起到了導向性作用,可以設置合理的機制,不同年齡段的社保金額區別對待,體現相對公平。

          (5)在問題“您覺得退休后每月需要多少養老金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信息反饋中,有41%的被調查者認為按照目前的消費水平,每月400一600的養老金才可以基本保障其生活需要,26%的被調查者認為600 - 800元比較合適,29%的被調查者認為800元以上比較合適。如果以比例0.04,0.41 ,0.26,0. 29作為權重對各樣本距均值400 , 500 ,700 ,800進行加權平均,由期望的計算公式,可以得到社會群體對社會養老保險金額的月期望值為635元。

          通過進一步的分析,發現對社會養老金最低需求的程度與被調查者的年齡段有著密切的關系,在50歲以上的被調查者中,有75%的被調查者對養老金的要求為月400一600元,而更為年輕的調查者則認為月400 - 600的養老金將不能保障目前消費水平下的生活需求,在35 - 50歲的人群中,有65%的人覺得月600元以上才能維持自己的晚年生活需求,而在22一35的人群中大多數被調查者認為月800元以上養老金才能保障自己退休后的養老生活,這與各年齡段的消費水平、消費習慣有著關聯性,根據托賓的絕對收人假定的消費理論,人口的老齡化現象與生活必需品范圍的擴大都將影響人們長期的消費傾向,而按照目前的費水平,低年齡段比高年齡段的人們在對保障金額的要求數量上有差異是正常的,如何更好地解決這種生命周期跨期贍養的問題是以后如何改革的重點之一。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模式的構建

          基干目前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施行實地問卷調查所反應的具體問題,通過對國外發達國家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對比借鑒,為我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完善明確的方向。

          (1)實行個人帳戶管理。該帳戶包含三個戶頭:普通戶頭、保健戶頭、特殊戶頭。普通戶頭可以用于個人的養老、教育、購房等方面;保健戶頭用于個人的醫療保健;特殊戶頭用于養老和緊急開支。

          (2)實現全國聯網辦理業務,由于中國特有的農民工現象,通過全國聯網辦理,簡化辦理手續。

          (4)鼓勵私人繳費,在私人繳費上實現繳費多樣性、靈活性。

      第7篇

      【論文摘要】為深層次的研究我國目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現況,以成都市溫江區為例進行了實地調研,通過多階段抽樣的方法,對溫江區各個年齡段擁有農村戶籍的群眾進行了抽樣并結合定性、定量的統計分析,將單因素分析與多因素復合分析相結合,橫向分析與縱向分析相結合,對收集的信息進行了全面、深層次的分析,反映我國目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的現狀,并結合分析結果為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提出相應的建議。

      1.調查報告

      本調查于2009年2月21日對成都市溫江區新型農村社會醫療保險現狀進行了實地問卷調查。

      此次調查通過多階段抽樣的方法,對溫江區各個年齡段擁有農村戶籍的群眾進行了抽樣,抽取樣本總數為100戶。由于采用的是現場登記、現場答疑的回收方法,不僅回收率達到了100 %,確保了調查的質量,還獲取了其他相關信息的第一手資料。

      (1)為了更好的研究各年齡段的經濟情況,我們對年齡段與家庭人均月收人兩個變量進行列聯表分析,50歲以上的人群人均月收人主要集中在500元以下,占到調查人數的70 %,收人水平低下,在這個年齡段的人群中,人們基本上沒有工作,平時的日常費用支出主要來自于政府發放的養老金或者是子女的贍養費用。在22一35與35一50的兩個年齡段里,人們的人均月收人水平比較穩定,集中在500到3000元之間,雖然收人差距比較大,但是目前基本的生活水平還是可以通過自己收人得到保障。

      (2 )在問題“您對新型社會養老保險的了解程度”的信息回饋中,對“年齡段”、“經濟狀況”與“了解程度”三個變量進行了因果分析與交互表分析,只有10%左右的被調查者對目前實施的新型養老保險制度比較了解,然而,大多數被調查者都反映對對該項制度并不是很了解,了程度僅為一般或者根本就不清楚。對該項制度比較了解的被調查者主要集中在35歲以上的年齡段中,在35歲以下的被調查者中,僅有一人比較了解,大多數人們都不是很清楚。這一方面反映了年輕人對養老保險的關注程度不夠,但同時也折射出目前溫江區對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還不夠,人們的了解程度偏低,只有35歲以上必須購買社保的群體對該制度的具體內容才有所了解,政府應該加大宣傳力度,采取更為有效的宣傳方式,且對還未參與社保的人群應特別關注。

      (3)在問題“您是否擔心退休后的養老生活”的信息反饋中有71 %的被調查者擔心自己以后的養老生活,這主要集中在低收人者,其中,在“擔心養老生活”的被調查者中有34.3%的位于500元以下的收人水平中,有34.3%的位于500元一1500元的收人水平中。1500元以上收人水平的人們基本上不擔心自己以后的養老生活,因為這部分高收人者主要在22 - 40這個年齡段中,他們有更多的時間與財力采取購買其他商業保險等措施來保障自己以后的晚年生活。

      (4)在問題“以您現在各項養老保險金的總和,退休后您覺得生活水平會是怎樣”的信息反饋中,大約一半的被調查者反映目前的養老金金額無法保障自己基本的生活需要。50歲以上的人群中有69%的被調查者反映目前的養老金使自己的保障程度處于中等偏下的狀態,有少數人的生活無法得到保障,而其他年齡段的被調查者大多數覺得處于中等水平??梢钥闯瞿壳暗酿B老金金額對于患有較多疾病的老年人還是有點緊張,保障不夠,這為我們以后的改革起到了導向性作用,可以設置合理的機制,不同年齡段的社保金額區別對待,體現相對公平。 轉貼于

      (5)在問題“您覺得退休后每月需要多少養老金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信息反饋中,有41%的被調查者認為按照目前的消費水平,每月400一600的養老金才可以基本保障其生活需要,26%的被調查者認為600 - 800元比較合適,29%的被調查者認為800元以上比較合適。如果以比例0.04,0.41 ,0.26,0. 29作為權重對各樣本距均值400 , 500 ,700 ,800進行加權平均,由期望的計算公式,可以得到社會群體對社會養老保險金額的月期望值為635元。

      通過進一步的分析,發現對社會養老金最低需求的程度與被調查者的年齡段有著密切的關系,在50歲以上的被調查者中,有75%的被調查者對養老金的要求為月400一600元,而更為年輕的調查者則認為月400 - 600的養老金將不能保障目前消費水平下的生活需求,在35 - 50歲的人群中,有65%的人覺得月600元以上才能維持自己的晚年生活需求,而在22一35的人群中大多數被調查者認為月800元以上養老金才能保障自己退休后的養老生活,這與各年齡段的消費水平、消費習慣有著關聯性,根據托賓的絕對收人假定的消費理論,人口的老齡化現象與生活必需品范圍的擴大都將影響人們長期的消費傾向,而按照目前的費水平,低年齡段比高年齡段的人們在對保障金額的要求數量上有差異是正常的,如何更好地解決這種生命周期跨期贍養的問題是以后如何改革的重點之一。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模式的構建

      基干目前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施行實地問卷調查所反應的具體問題,通過對國外發達國家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對比借鑒,為我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完善明確的方向。

      (1)實行個人帳戶管理。該帳戶包含三個戶頭:普通戶頭、保健戶頭、特殊戶頭。普通戶頭可以用于個人的養老、教育、購房等方面;保健戶頭用于個人的醫療保健;特殊戶頭用于養老和緊急開支。

      (2)實現全國聯網辦理業務,由于中國特有的農民工現象,通過全國聯網辦理,簡化辦理手續。

      (4)鼓勵私人繳費,在私人繳費上實現繳費多樣性、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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